释义 |
法律分析: 1、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1)现役军人。 (2)外交人员。 (3)公安人员。 (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四条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