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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的生效时间
释义
    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保管合同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故可以判断出,保管合同的生效时间为自保管物交付时。
    一、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保管人需要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收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其仓储物等权利。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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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