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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鱼期几号结束
释义
    法律分析: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规定: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每个地区的禁渔时间是不一样的,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海域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东海海域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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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