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2、属于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