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农村土地确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广西土地确权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我区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市、县(市、区)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县政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筹措;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权属界线勘测、二调影像和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三是落实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决杜绝将相关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的做法。四是严格保密制度和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确权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五大原则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如开荒地、自留地、园地等非承包耕地,原则上暂不列入此次确权范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如因建房、修路、国家征用、自然灾害、水库淹没等原因而减少的承包耕地,减少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只登记现有承包耕地。以一人一权、不重复重叠为原则,一个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第二轮承包时出现的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对于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依法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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