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埋藏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
释义 | 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要求包括无处分权、善意受让、合理价格等。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在于占有方式和发现难度。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在于取得财产的合法性和因果关系。盗脏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分析 一、埋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埋藏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 1.失主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思,否则可能构成抛弃;而将物品埋藏多出于埋藏人的本意。 2.遗失物不以隐藏于他物中为必要,即使遗失在繁华的闹市,很容易被发现,也可构成遗失物;而埋藏物必定是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被人发现,否则不称其为埋藏物。 3.遗失物不必处于所有人不明的状态,即使确切地知道谁是其所有人,仍不影响物品属于遗失物的性质;而埋藏物必然处于不知所有人为谁的状态,否则不构成埋藏物。 三、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结语 总结起来,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无处分权、善意受让、合理价格等。而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在于失主对物品的占有以及是否隐藏于他物中。此外,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而后者是有因行为取得财产且取得人不知道处分人无权处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盗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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