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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涵义与基本遵循
释义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安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原则是什么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等方面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二是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尤其是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三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明确了适用对象。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三、贩毒案中吸毒行政拘留是否抵扣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这里体现的是“一事不二罚”原则,也就是说,对某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后,如果该违法行为进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同一违法行为,体现“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应当将行政拘留的期间折抵到刑期中。这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肯定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性,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公平合理性。
    据此分析可知,在两种情况下,行政拘留折抵刑期。一是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与被刑事处罚的行为是同一行为;二是被行政拘留的行为包含在被刑事处罚的行为当中。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与被刑事处罚的行为既不是同一行为,也没有包含在被刑事处罚的行为当中,行政拘留就不能折抵刑期。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可知,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进要求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并没有将行为人自己吸毒的行为包含在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最后,容留他人吸毒罪刑罚惩罚的是两被告人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刑法评价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吸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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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