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与遗产:债务人去逝后遗族的挑战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需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举证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死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偿还;如非夫妻共同债务且无遗产,债务无法主张,除非继承人自愿清偿。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夫妻对财产约定具法律约束力,如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妻子,但是需要举证证明是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借款人死后没有遗产如何还债 1、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债务。 2、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没有遗产的,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否则该债务将无法进行主张。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清偿,否则无法主张该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外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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