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什么时候开始禁摩 |
释义 | 广州市自1991年起限制摩托车数量,1995年起禁止新摩托车入户,1998年停止核发市区摩托车号牌,1999年起禁止四个地区摩托车进入,2001年开始报废15年以上摩托车,2002年缩短报废年限至10年,2002年起实施部分区域全天禁摩,2003年开始逐步限制摩托车行驶,2004年起重点路段限时禁行摩托车,2006年起某路段全天禁摩,2007年全面禁摩。 法律分析 广州禁摩史: ■1991年10月起,广州市区摩托车限量发牌,每月500副; ■1995年起,市区不准新的摩托车入户,只能报废更新和一次套牌; ■1998年3月,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8区)摩托车号牌; ■1999年起,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地摩托车进入; ■2001年12月17日,发布《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登记上牌满15年的摩托车一律报废; ■2002年1月6日,通过《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报废年限缩短为10年; ■2002年5月1日起,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实施全天候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区限制摩托车行驶工作座谈会,计划分路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 ■2004年1月15日,市政府召开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听证会,听取市民对摩托车分步骤限行方案的意见和看法; ■2004年5月1日起,东风路、解放路、环市路等一批重点路段每天9时至16时30分、20时30分至次日5时禁行摩托; ■2006年1月1日起,东风路全天禁摩;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禁摩。 拓展延伸 广州摩托车禁行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广州摩托车禁行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广州市政府的相关通知,该禁行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交通安全。从明年开始,所有摩托车将被禁止进入广州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居民区。禁行时间段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市政府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政策的摩托车进行罚款和扣车等处罚措施。同时,市政府也鼓励摩托车车主转型为电动车或其他环保交通工具,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保要求。 结语 广州禁摩史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调整,旨在改善交通状况、提升环境质量和保障交通安全。从2022年1月1日起,广州市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进入道路,禁行时间段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市政府将采取严格执法措施,对违反禁行政策的摩托车进行罚款和扣车等处罚。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环保要求,市政府鼓励摩托车车主转型为电动车或其他环保交通工具。这一举措有望进一步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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