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结构性存款新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66681.83亿元,环比下降4.69%,同比下降42.85%。具体来看,大型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规模环比增长0.81%,大型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规模环比下降4.58%;中小型银行单位、个人结构性存款规模分别环比下降1.88%、9.52%。 受政策性影响,2020年5月以来,银行持续大幅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当年12月降至最低水平。2021年一季度,结构性存款规模在前一年末的基础上略有增长,但增幅很小,基本保持稳定。 相对于大型银行来说,中小型银行规模压降任务更重、更难,主要是由于中小型银行对结构性存款依赖程度更高,过去几年结构性存款规模增幅太快,尤其是单位结构性存款,导致揽储成本不断提升、净息差水平收窄。 2021年3月,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降至36425.23亿元,创下2017年3月以来的最低水平。从股份制银行公布的财报来看,虽然多数银行2020年存款成本率下降,但是由于贷款利率降幅大于存款利率降幅,所以净息差水平整体仍在收窄。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主要监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2021年4月结构性存款发行量为1471只,较上个月增加137只,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428只,美元结构性存款43只。 4月份发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平均期限为121天,较上个月缩短2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6%,环比下降17BP。其中,国有银行平均期限104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53%;股份制银行平均期限154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71%;城商行平均期限为170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85%;外资银行平均期限为100天,平均期限为4.89%。 2020年四季度以来,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走势较为平稳,一直在3.5%~3.7%区间小幅波动,且没有明显的涨跌趋势。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也不代表银行实际揽储成本。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 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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