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工伤)六类事项进行梳理,要统一行政执法事项的拆分标准,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