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 1、自改革计划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月内不得超过5%,在24月内不得超过10%。 由于上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称为限售股。IPO限售股: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数月。自上市之日起1-3年,原股东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直接按市价减持,无需支付对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