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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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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