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汇票逾期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电子汇票逾期后,首先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 2、如果票据到期已超过10日,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在逾期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付款; 3、当持票人向承兑行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时,需要给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承兑行在审核之后,会给予兑付; 4、如果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后的六个月内,票据仍是有效的; 5、如果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