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 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 1、保护环境的职责。在宪法或综合性环境保护法里明确规定,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一致行动,共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 2、对环境保护实行计划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苏联和东欧国家把环境保护列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西方国家也很重视环境保护规划;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种制度要求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公民在进行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时,要事先对周围的各种自然和社会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拟议中的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或不可避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和最佳方案,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颁发许可证。 综上所述,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