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对女性同志的一种特殊待遇,并受法律保护。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不仅是对女性的照顾也是对新生儿的关爱。那么无锡市产假规定有些朋友不清楚,为此 一、无锡市产假规定 1、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共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剖宫产),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无锡市产假相关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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