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如何取回犯人手机 |
释义 | 家属取回犯人手机的办法:法律规定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家属可以拿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询问能否发还。 一、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怎么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二、结案后手机应该如何处理 结案后,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手机。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 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三、有转账记录的诈骗可以追回吗 被诈骗分子骗钱后,有转账记录的,钱能不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追缴后会退还给被骗者,具体如下: (1)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追回被骗的钱财,需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财产的流向进行控制。公安机关也需要及时通过冻结财产、查封扣押的方式来追缴财产,但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是无法追回的; (2)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2、赃款的处理方式: (1)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若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3)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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