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