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则第19条规定如何? |
释义 | 各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二、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单位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专业知识; (二)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三)熟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 (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三、审核人员: (一)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三)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 (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四、校核人员: (一)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二)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 (三)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经历; (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五、设计人员: (一)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 (二)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四)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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