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不管是什么疾病是否可以申请保外,都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的, 而这个判定的标准,往往需要看犯人所犯罪行的严重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二十四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 (五)被保证人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发现监狱在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呈报保外就医罪犯所患疾病不属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 (二)呈报保外就医罪犯属于因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情形,执行原判刑期未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呈报保外就医罪犯属于自伤自残的; (四)呈报保外就医罪犯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五)对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对罪犯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 (七)其他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