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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前预嘱与遗嘱的区别是
释义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行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2、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遗赠人不得在遗嘱人尚未死亡时请求交付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生前愿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3、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必须根据遗嘱人订立遗嘱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由于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格的方式,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都可以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一方表示无偿给予,对方表示接受,则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4、在能否变更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遗嘱人在世时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进行变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变更在实质上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内心意志。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任意地予以变更,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时,受赠人则有权予以拒绝。
    一、何谓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通俗来说,生前预嘱就是当事人本人生前的医疗嘱托,说的是我闭眼之前要或不要哪些医疗抢救和护理,有什么愿望想要实现。是关于自己的生命以及生命的最后阶段希望如何被对待的说明,也就是希望自己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生前预嘱的执行时间,是当事人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而且是当事人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望的时候。只要当事人当时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愿望,所有的医疗指示就以当时的表达为准。
    它与遗嘱有什么区别呢?遗嘱是安排身后事务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的是身后事。比如,我离世后,遗产的分配,房子给谁;也包括未成年孩子或老人由谁抚养、赡养。这些身后事大多与他人相关。遗嘱的执行时间,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
    二、生前预嘱对象
    就是当事人本人生前的医疗嘱托,说的是我闭眼之前要或不要哪些医疗抢救和护理,是关于我自己生命最后阶段希望如何对待。
    执行时间是当事人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或临终时,当事人无法清楚表达自己愿望的时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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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