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探亲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法律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签注材料。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