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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备用电源的国家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医院必须具备应急电源,比如ICU、CCU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地方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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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