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我不想租了怎么办 |
释义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不租了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以及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一、简单版房东出租房合同有什么风险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选择在城市里租房。作为一名房东,面对各色各样的租房者,需要一份比较完备的租房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租房合同过于简单,就会出现以下的风险:租房合同没清楚列出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没对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作出明确的规划;没明确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赔偿事宜;没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没明确租房的用途;没约定违约后果。 二、提前解除房客合同怎么赔偿 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有:房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如合同中有约定,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作为补偿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但是房客与房东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房客不需要支付补偿。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内容有:1、在租赁关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告知的属于违约行为;2、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构成违约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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