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疑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存疑不起诉的意思: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需要的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 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 4、如果都符合需要写好起诉书携带身份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6、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7、开庭审理; 8、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存疑不起诉又称 证据 不足的不起诉,是指依据《 刑诉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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