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些摩托车爱好者,因为爱摩托,爱骑行,在了解过深圳骑行环境,并接受可能受到的处罚措施后,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二千元罚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