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情况下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合同履行内容的,承揽方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履行加工义务,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