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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目的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职责梳理是重要抓手,“智治”是重要路径,应充分重视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科技优势,推进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通过落实基层自治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工作队伍等,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自主治理、服务供给、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建设,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 治理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三)做强街道。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推动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区级统筹组建街道“大工委”,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按照省、市要求执行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综合执法等机构。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街道综合管理权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加强街道动员能力建设,赋予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司法分局、综合执法局)
    (四)做优社区。推动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因需选派区、街道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深化社区“大党委”,建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完善“社区吹哨、干部报到”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引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和社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社区民警等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2441”工程,提供更加精细精准的城乡基层治理。整合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市民热线受理等各类网格和平台,探索建立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
    (五)做实小区。加大小区党组织组建力度,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选优配强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推动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加强小区业委会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建立党组织,支持小区党组织在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选举、决策等关键环节中发挥主导作用。深化“红色物业”管理,加大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组织、群团组织力度,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实现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或依托居委会组织居民实行自治服务。推广“居民议事院”“敲门行动”“值班代办”“逢六说事、三事分办”和“365工作法”等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民政部门、房管局、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
    (六)做活楼栋。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架构,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问题快速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网格长、楼栋长“微信群”延伸到居民户,发挥服务居民的“大作用”,群众诉求有呼必应有难必帮,确保大事小事不出“格”。落实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包联网格制度,推动在职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下沉社区、编入网格、进到楼栋”。推进党组织向楼栋延伸,配强楼栋党小组长,明确党员中心户,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职责任务,定期开展“敲门行动”。注重强化楼栋长工作保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作用发挥和队伍稳定,培育“一刻钟便民服务队”“银发志愿服务队”等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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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