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算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属于打击报复的行为如下: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