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双方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的,需带起诉状)、子女出生证、子女抚养协议、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