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在外地遗体可以运回当地吗 |
释义 | 一原则上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或者就近火化。二经过死亡当地的批准死者是可以运回户籍地火化的。三审批条件(以浙江宁波为例各地有所区别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一、销户需要哪些手续 销户口需要的材料有: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二、老年人在外地死了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4)申报资料;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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