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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谓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释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其包括,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除国务院直接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后,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开设新的支出项目。《失业保险条例》的这一规定,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依据。
    一、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处罚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失业金是指什么
    失业金按月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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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