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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性质如何理解?
释义
    《社会保险法》作为规范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法,从其总则归纳总结可以得出:1、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处分;2、社会保险费具有公益性,社会保险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3、社会保险费具有非制裁性,其征收相对人并无任何过错,征收不意味着对相对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4、社会保险费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单方性,即国家向相对人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完全符合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征收”主流观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得一定财务或劳务的行政处理。风险提示: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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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