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避免合同争议,用传真签订合同应保留原件并尽快签字确认。除传真外,信函、电文也可签订确认书确立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邮件等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尽量保留传真件原件。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签字确认合同。此外,当事人采用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成立时,应签订确认书。若采用传真签约,则可以事先约定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并注明传真号码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