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103号文件批复同意柳州市鱼峰区2019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州市鱼峰区2019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半塘村民委员会半塘屯、平龙屯、新闷屯、黄坭屯,南庆村民委员会上龙屯,盘古村民委员会盘古屯,竹车村民委员会上东屯1组、上东屯2组、下东屯、孟村2组、良木屯,洛埠镇下窑村民委员会新下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