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诉讼是否失效 |
释义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不会失效。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原债权人可以选择撤诉,债权转让生效后,由受让人自行对债务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一、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事项 债权转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下: 1、取代法律地位。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全部转让时,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与原合同关系分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部分债权转让中,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应当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除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与债权转让一并转让的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怎样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一)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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