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身份证补办在哪里 |
释义 | 苏州市允许在本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具有其他省份常住户口的人员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但不包括临时身份证。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暂不受理少数民族文字证件。首次办理身份证仍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原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法律分析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具有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常住户口的人员; 2、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注: 1、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受理; 2、首次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仍需回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本身范围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 2、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需要换领,因丢失需要补领的;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结语 省内跨地区办理身份证,适用于在苏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具有常住户口的人员。申请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业务需满足条件。部分地区暂不受理少数民族文字证件。首次办理二代身份证仍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领取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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