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口海关需要的手续 :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