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3、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哪些损失 1、对国家土地上非住宅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住宅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取得拆迁补偿。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