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家户口可以分开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的,只要拿着其家老户口本,和对方媳妇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完后拿着证明和上面说的那些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就是在双方户口不迁走情况下,给双方办理属于其个人小家的户口本,上面只有双方的户籍信息,老户口本显示其俩迁出,实际户口还是在其那套房子地址,户口没有迁走。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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