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群众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业务时,如需要将办好的证件用邮政快递方式投递至指定地址的,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邮政现行价格标准执行即20元/件,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采取收件人付费方式(到付邮费),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