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个月以上工程可以成立党支部。 一、成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 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 额与应选人名额 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详见《卫滨区党建工作规范化操作手册》) 二、成立党支部应具备两个条件 基层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设立前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三、私营企业成立党支部好处 一方面,可以从党的层面协助你管理企业员工,并且可以组织一些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另一方党的事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