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部门有哪些单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学教育司,法制宣传司,基层工作司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部设12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部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保卫等工作。 (二)监狱管理局 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部直属监狱。 (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国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工作。 (四)法学教育司 组织制订全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对全国高、中等法律院校及成人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法制宣传司 负责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六)律师司 监督、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公证司 指导、监督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中国收养组织的工作。 (八)基层工作司 指导全国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九)外事司 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或双边活动,研究各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 (十)司法协助局 参加与外国签订各种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组织对外国法律的研究。 (十一)法制司 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进行港澳台地区法律问题研究,负责涉台法律事务。 (十二)计财司 管理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宏观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和劳改劳教基本建设投资。 (十三)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 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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