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 2、项目的整体性。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过程程序性。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一般建设项目的都要经过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六个阶段。 4、项目的约束性。建设项目的约束条件主要有:时间约束、资源约束和质量约束。 5、项目的一次性。需要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组织进行施工生产活动。 6、项目的风险性。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