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处理不及时引担忧 |
释义 | 劳动争议申请未获受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五日内未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需提供书面资料,包括申诉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需向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需提供的书面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省)市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请到(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市属区内的劳动争议到本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等。劳动争议发生在省、市属用人单位与非本市户口劳动者之间的,请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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