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销户未结算要3个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如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登录查询的提取状态为“处理中”,代表该提取业务处于前述三个月的结算周期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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