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释义
    一、从改革的角度看,目前住房财产权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改革试点已开始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明确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因此,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抵押权时,国务院的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七个部门的文件也明确规定: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可见,实现抵押权时,农民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严格来说,也就是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才能受让,这是跟我们宅基地的严格管理政策是保持一致的。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1、贷款申请
    评估资产可以采取贷款人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以及双方协商等方式,采取公正、公平、客观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
    3、抵押登记
    在试点地区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贷款通过
    抵押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够偿还债务或者不能按照双方约定好的情形依法形式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