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来深圳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来深圳人员隔离政策: 1.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红码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前七天每天一检,第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2.中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有明显社区传播且对深圳市输入风险高的地市(或县、区、旗)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有感染源头不明病例出现且有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市(或县、区、旗)来(返)深人员,以及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县、区、旗)来(返)深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2检)+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5.其他有本土病例的地市来(返)深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香港来(返)深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澳门来(返)深入境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境外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 7.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来深航班、火车和长途客车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上车),同时接受落地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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