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出入要求: 1、凡居住在本市的广大群众,采样前要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群众及时在居住地或必需的岗位工作地参加核酸检测。纳管区域的居民,以及隔离管控人员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和采样时间安排; 2、为了保证核酸筛查质量和防止病毒传播,提倡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非必要不流动,对于有必要出行需求的人员,要按照辖区或街镇疫情防控要求,采样后方可安排必要的出行。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统筹安排,保障工作出行。外出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和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群众做到非必要不离市、减少流动、不聚集、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 3、凡是从省外来返京人员和我市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