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布小偷照片是否侵犯其肖像权 |
释义 | 公布小偷的照片没有侵犯其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过他人允许就使用他人肖像甚至用于谋取不法收入的行为,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阻却违法行为的事由,是不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一、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大都分为几种,有可能是使用肖像的人不懂法律,也有可能是故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然后从中获取利益。不论何种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都是违法的,是要被法律惩处的。 二、狗仔是属于威胁明星肖像权的犯罪吗 狗仔不侵犯明星肖像权,狗仔队拍摄明星的一些照片,由于明星的公众人物特性,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电动车没有带头盔被拍照违反肖像权吗 电动车没有带头盔被拍照不违反肖像权。根据相关规定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违章被拍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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